美國的雨水利用結合了回補地下水、防洪、排水河流的抗沖護衛和水質改善等多種要求,并作為土地行使規劃的一片面。馬里蘭等州都有雨水利用的法規,要求包含道路、商業區、室廬區在內的所有建設項目,都要滿足大水經管要求,并包含水量和水質兩個方面。降雨初期產生的徑流很臟,沖洗了大地許多廢物、泥沙以及污染物,所以最初1英寸的降水的徑流被不準直接排入排水系統,而必須經過過濾處理。新建項目必須能夠蓄納一年一遇的大水量,對于更大的大水,必須有足夠的排洪設施并不可以加大下游的大水風險。
泰國是農村雨水利用規模較大的國度。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展的“泰缸”(Tai jar)工程。在泰國東北部區域,一棟房子若沒有積存雨水的缸子就不成為一個家。用水泥混凝土澆制的泰缸替代早期的陶缸,成本下降到十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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