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水利用水質處理工藝:
1.1、雨水處理工藝流程應根據收集雨水的水量、水質,以及雨水回用水質要求等因素,經技術經濟相對后斷定。
1.2、雨水進人蓄水儲存設施之前宜利用植草溝、卵石溝、綠地等生態凈化設施舉行預處分。
1.3、生態凈化設施預處分滿足下列要求時,雨水收集回用體系可不設初期徑流棄流設施:
1、雨水在植草溝或綠地的停留時間內,入滲的雨量不小于初期徑流棄流量;
2、卵石溝儲存雨水的有效儲水容積不小于初期徑流棄流量。
1.4、雨水利用體系處分工藝宜采用物理法、化學法或多種工藝組合等。
1.5、雨水用于景觀水體時, 宜采用下列工藝流程:
【雨水】一【初期徑流棄流】一【景觀水體或濕塘】。景觀水體或濕塘宜配置水生植物凈化水質。
1.6、屋面雨水用于綠地和道路澆灑時,可采用下列處分工藝:
【雨水】一【初期徑流棄流】一【雨水蓄池塘沉淀】一【管道過濾器】一【澆灑】。
1.7、屋面雨水與路面混合的雨水用于綠地和道路澆酒時,宜采用下列處分工藝:
【雨水】一【初期徑流棄流】一【沉沙】一【雨水蓄池塘沉淀】一【過濾】一【消毒】一【澆灑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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